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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纠集多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 4名被告人获刑

2013年07月24日 10:2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抗法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纠集多人围攻打砸法院、殴打执行人员的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5日12时许,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余招树等人到被告人刘修永的“鸭血粉丝”店,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刘修永依法执行公务,余招树等人向刘修永出示了工作证件,要求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刘修永持菜刀比划并用言语威胁法院工作人员。在法院工作人员对刘修永强制执行带离时,被告人刘修华纠集多人并用拳头殴打余招树。被告人刘旭等人则对法院工作人员拉扯阻挠,直至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才住手。

  被告人刘修永被强制带至广丰县法院后,当天中午1时许,被告人刘旭、刘修华、刘建等人又赶到该法院,要求将刘修永放回。刘旭、刘修华、刘建等人强行推开法院伸缩大门,冲进执行局大吵大闹,并推搡、殴打法院工作人员,造成广丰县法院多名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余招树、王荣伟、陈汤杰三人伤情为轻微伤乙级,被害人颜福华、徐云峰、潘献军等8人伤情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修华、刘旭、刘修永、刘建以威胁、暴力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四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刘修华、刘旭、刘修永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建拘役五个月。

  事情缘于2010年8月21日,广丰县法院依法对原告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修永、刘修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刘修永应向原告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到期租金、违约金等共计767692.09元,被告刘修华对本案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发生法律效力。

  此后,刘修永、刘修华没有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龙工(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广丰县法院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立案后,广丰县法院即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其自动履行义务,但因两被执行人故意躲避,致使本案一直无法执行。今年2月5日,广丰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刘修永、刘修华的下落后,前往执行,遭遇暴力抗法。记者郭宏鹏黄辉 通讯员姚晨奕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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