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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非法经营电子点读笔 庭审称不了解中国法律

2013年07月24日 11: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庭审中称不了解中国法律

  由于国外生产成本比较高,一巴基斯坦商人在未经中国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委托公司制作电子点读笔程序,还委托印刷企业印制了大量的点读笔配套书籍,包装成册销往各地。昨天,被告人和印刷公司以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张宁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深圳中院受审。庭审中,该被告表示,其公司的确经营电子点读笔产品,也未取得中国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但他并非故意这样做,主要是对中国法律不了解。

  指控:

  非法经营大量电子点读笔

  据检方指控,该被告人于2005年出资设立了埃克斯布莱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克斯公司”),自2010年底开始,以非法经营电子点读笔为主要活动。

  被告单位彩美公司自2010年底开始,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未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许可,擅自大量承印电子点读笔配套书籍。被告人张宁身为彩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负责彩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查,2010年底至2012年6月期间,被告人仅向客户林女士一人销售的电子点读笔产品(包括点读笔及配套书籍)就达105998套,销售金额达1688.24万元;彩美公司接受被告人委托,印刷电子点读笔配套书籍共计2918201本。

  2012年6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在埃克斯公司现场查获的电子点读笔28558个,有声精装书2901本,以及有声画册7760本,包装盒1604个,耳机7150个,USB线6000条,含电子点读笔及配套书籍的成套产品3020套,拷贝机共15台。另外,在彩美公司现场还查获电子点读笔配套书籍成品5294本,半成品3750本,书籍皮壳3800个;依法扣押了在深圳市中创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查获的各种型号电子点读笔配套书籍82427本,包装木盒13817个。

  庭审:

  辩称销售点读笔产品并不多

  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对上述被告、深圳市彩美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宁提起公诉。昨天,此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的多名外国亲友前往旁听,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被告人并未直接表示认罪或否认,他说自己并不了解这意味着什么,希望由其辩护律师代表他回答。被告人当庭表示,其公司的确经营电子点读笔产品,也未取得中国相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但他并非故意这样做,主要是对中国法律不了解,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很抱歉。他说,其公司的电子点读笔配套产品只有很少量在国内销售,其余全部销往国外。

  而被告彩美公司以及被告人张宁昨天在庭上均表示对检方指控罪名认罪,对指控事实无任何意见。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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