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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和电动车相撞致左眼失明 家属起诉索赔18万

2013年07月24日 13:5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4月30日,三亚河东路凤凰水城十字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农用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车主陈国良重伤住院,前后共花费10多万元医疗费。事后,三亚市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农用车车主李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李某在支付1.4万元医疗费之后却不再支付医疗费。近日,陈国良的家属向三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种损失18万元。  

  车祸住院花10余万元,他左眼已失明

  据陈国良的女儿陈会英介绍,4月30日14时30分左右,父亲陈国良骑电动车带着小侄女到三亚市区拿货,返回途中经过三亚凤凰水城附近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满载石头的农用货车刮擦倒地,电动车上载着的侄女也被甩出去。

  事发后,陈会英赶到现场时,父亲已经被抬上救护车,昏迷不醒。后经三亚市人民医院确诊,陈国良为重型颅脑损伤,已经陷入了昏迷。事故发生后,由于陈国良重度昏迷,不能及时录口供,导致警方不能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对双方进行协调处理。

  陈会英说,父亲住院花费了10多万元,所有费用都由家人垫付,农用车车主李某仅支付了1.4万元。现在父亲虽然出院了,却神志不清、不认识人,还经常发脾气,左眼因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已经失明,牙齿也脱落了13颗。

  家属起诉农用车主,法院已开庭审理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第7天,三亚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农用车车主李某在行经事故路段时,违反了“在没有交通标志路段,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车主陈国良违反了“电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故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后,农用车车主李某不配合协调,人也不出现、电话也不接,我们没办法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会英说,他们已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李某赔偿手术费、住院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18万元。

  据悉,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日前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罗清锐)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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