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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一交警中队长被实名举报霸占合法企业

2013年07月24日 15:1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广元人王明成通过多家网络论坛、政府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实名举报广元市青川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队长杨举及其父亲殴打其家人、强行霸占其企业。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青川县公安局获悉,杨举已被撤职,同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实名举报后,王明成留下的电话不时处于关机状态。昨日上午,记者与他取得联系后,他称人在外地,害怕遭受打击报复而不敢露面。昨日中午,在青川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杨举答应就此事通过本报一一回应。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他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实名举报:合伙经商 交警中队长欲独霸企业

  据王明成提供的材料和他在网帖中的叙述:2008年,王明成卖掉在新疆的产业后,回到广元市青川县创办了华禹水泥制品公司,经营水泥制品。2010年10月,时任青川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队长杨举找到王明成主动要求入股。王明成说,当时他本不同意入股,但迫于产品运输超限关口由交警检查,为了生意顺当,他答应了。

  2011年2月,杨举以妻子的名义出资80万占40%的股份入股,并将公司迁往广元利州区大石镇,重新注册为广元洋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随后,杨举用父亲杨大远的名义私下与王明成签合伙协议,王明成担任企业独立法人。2012年12底,王明成称,他在成都看病时,老婆和孩子遭到杨大远指使的人殴打,其用意是想独霸该家企业。

  处理结果:中队长被撤职 侵吞企业无证实

  据介绍,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目前,杨举已被撤掉中队长职务,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处理结果的根据是在王明成举报的材料中,相关票据上有杨举的签字。对举报中提到的纠结黑恶势力、侵吞企业资产等尚无查证。

  中午11时许,在该局政治处有关负责人的协调下,杨举表示愿就举报等事宜通过本报回应。但截至发稿时,他没有作任何回应。

  记者在广元市公安局纪委办公室,见到了该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任军年。他表示,杨举的事件已经处罚,至于王明成与杨举之间的事情可以走司法程序。昨日上午,记者联系王明成时,他称人在外地,此后便将留下的电话关机了。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罗思章 杜玉全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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