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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交通肇事逃逸受审 致一人死亡获刑四年

2013年07月24日 15:45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记者上周从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7月16日,十里丰监狱民警展某交通肇事逃逸案在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展某驾驶车辆撞上一辆电动车后逃逸,受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3月24日晚,展某驾驶车辆从单位回家。8点55分,当车行驶至迎宾大道徐家坞路段时,碰撞同方向由陈某驾驶的电动车。而展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经衢江交警大队认定,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天,展某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但同日,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道路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按照法律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展某应当立即停车下车查看,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到来,积极参与救治伤员等。”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遗憾的是,这位比一般人更应当懂法、守法的民警,却在车子停下后十多秒钟,重新发动汽车,驶离了事故现场。

  “太害怕了,当时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脑子一片空白。”在庭审过程中,展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而公诉人对他也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展某有期徒刑四年。

  一场车祸,带走了陈某的生命,留下了他没有收入来源的妻子及年仅九岁的儿子,也同样毁掉了展某的后半生。

  检察官说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原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展某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按规定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所能获得的保险赔付金额也远远低于未逃逸的赔付金额。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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