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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首起"常回家看看"案和解 母亲:告你因想你

2013年07月25日 09:3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1000米、10分钟车程、两站公交车的距离,就算只是这样微不足道的分隔,四川省泸州市79岁的周启芳却已有6年没有见过大女儿赵培敏了。7月23日,一起母亲状告女儿的案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是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泸州市的第一起案例。

  7月23日15时,周启芳在两个儿子的搀扶下,来到江阳区法院2号审判庭,因为身体不便,在走完并不算长的楼梯后,老人气喘吁吁、汗流浃背。

  15时30分左右,审判员宣布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女儿赵培敏坐在被告席位上,她的委托代理人是自己的女儿。

  庭审中,事情的真相逐渐呈现。据周启芳的外孙女讲述,自己的母亲赵培敏之所以长达6年没有去探视外婆,是因为多年前在赵培敏父亲的葬礼上,家人之间发生了不愉快的纠纷,赵培敏的弟弟因为误解动手打了姐姐,导致赵培敏在那次纠纷中受伤。由于周启芳与赵培敏的弟弟住在一起,因为和弟弟有过不愉快经历,所以赵培敏便不自觉地减少了对母亲探视的次数,渐渐地周启芳便感觉到女儿的疏远。

  在周启芳的起诉书中,她要求大女儿每月除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外,还必须上门看望自己一次。面对母亲提出的请求,赵培敏立即答应。

  “我们愿意接受外婆的要求,因为这本来也是我们应该做的。”赵培敏的女儿说。随后,赵培敏和女儿起立鞠躬,对79岁的老人表达了歉意。案件最终庭上和解。

  “女儿,虽然看起来我把你告到法庭,但其实是因为我想你啊。”在庭审的最后,周启芳流着泪对女儿说。本报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肖则兰龙沁怡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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