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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不搞破案率排名是理性回归

2013年07月25日 09:4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不管如何,取消破案率排名通报,即便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也不失其防范冤假错案、回归刑侦理性的良好用意。

  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取消破案率排名,这是浙江公安在集体反思两起错案教训得出的结果。据称,浙江今后将取消全省打防控考核和综合考评,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

  破案率等指标与冤假错案有什么关联?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前不久指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长期以来,破案率之于警方,如同GDP之于地方政府。受侦查期限的约束,对破案率等政绩指标的片面追求,必会导致办案人员为破案而忽略程序上的要求,降低侦查中保障嫌疑人人权的标准,甚至诱使个别人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完成指标、追求政绩,带来冤假错案的巨大风险。

  每桩犯罪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历史,侦查人员无法回到“过去”重现犯罪过程,而只能依赖案件所留下的种种信息作出理性分析和判断。而这些信息的有无和多寡并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愿望,由于案发时的痕迹真假、时间和环境的变化等,同时受制于人的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客观上存在一些破不了的案件,有的甚至成为“死案”。但是,在将破案率视为战斗力标准的情况下,在缺乏完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制度防范下,硬性规定发案数、破案率指标,不仅会怂恿侦查人员为破案而蛮干,而且还可能导致公安部门“先破后立”,或是对小的刑事案件“有案不立”。

  不可否认,破案率客观上能够衡量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可一旦上升到政绩层面予以突出衡量,便势必带来上面分析的负面影响。就此而言,浙江省不再搞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等排名通报,也不再下达相应数据指标,无疑是对刑事侦查工作的理性回归。问题是,在通报中取消破案率排名容易,但要真正消除心里对破案率的倚重则很难。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已习惯于将破案率等作为考核标准,奉行数字出官、“立破案挂钩民警考核”等潜规则,这些还依然会影响办案人员的执法心理和思维定式,并非纸面上取消就能彻底改变的。

  不仅如此,从全国范围看,各地在实际中都没有取消破案率,浙江一地或许难成气候。由于处在公安部整体政绩考量之中,浙江能否经得住理性的检验、耐得住政绩和诱惑,也是一个问题。但不管如何,取消破案率排名通报,即便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也不失其防范冤假错案、回归刑侦理性的良好用意。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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