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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成传销新手段 部门被骗女孩沦为“媒子”

2013年07月25日 10:5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绘图:陈健珊

  被骗女孩沦为“媒子”“色诱”他人陷入传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隐蔽性、流动性和反复性

  暑期是全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求职和学生应聘暑期工的“旺季”,传销组织的非法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记者从广东警方获悉,从近期查处的多起传销案件来看,非法传销活动诈骗手段花样不断翻新,除以招工、找好工作、高收入引诱等常规诈骗手段外,还有传销团伙利用美女视频聊天,色诱网友参与传销,更有甚者,部分被骗后的女青年沦为色诱他人传销的“媒子”。

  省公安厅经侦局办案民警在接受记者釆访时指出,色诱传销本质上仍是传销,色诱只不过是手段,其目的是通过网络诈骗不确定地域、不确定人员陷入传销陷阱,发展为下线,获取利益提成。在互联网无处不在的今天,此类新骗局蔓延速度肯定会愈来愈快、愈演愈烈,值得警惕。

  据悉,今年6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执法行动,这也是历年来参与部门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广东警方共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9宗,破获18宗,抓捕34人,涉案金额2226万多元。

  鞋厂老板遭遇“色诱”

  青春靓丽的女网友主动“出击”,和男网友相谈甚欢甚至承诺做人“女友”,男网友来相约地点见面时,其实已进入传销陷阱

  今年3月15日下午3时许,42岁的东莞某鞋厂老板蒋某在网上视频聊天时,突然被名为“天涯何处是我家”的女网友加为好友。两人从学习、工作聊到赚钱、爱情,话题广泛,交谈甚欢。3个小时后,蒋某因为业务关系只好离线,而这名年轻漂亮的女网友给蒋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彼此互留电话号码并不时联系。

  3月22日,女网友热情邀请蒋某到梅州市投资共同创业。于是,蒋某怀着交女朋友、找情人和投资的目的,从东莞驱车来梅城见女网友,结果却“身不由己”陷入一传销窝点,被李某等8名传销人员非法拘禁在出租房内。由于他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因此他多次遭到体罚、殴打、泼开水等虐待,还被迫交了2万元会员费。

  4月1日,梅江区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民警在对江南学艺路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进行清查登记时,一住户反映近期其家楼上503房经常有年轻人结伴进出,行踪诡秘。民警观察发现,该套房阳台上晾晒着较多衣物,而窗户即使在白天也遮掩得严严实实。民警怀疑该处可能存在传销窝点。正在此时,6名操外地口音的青年男女结伴上楼,民警对6人进行盘问,确定他们均住在503房后,在联系房东未果的情况下,撬门进入503房,发现3名外地男子在房间内,便将9人控制。

  当民警破门而入时,被非法拘禁9天的蒋某还不敢相信自己这么快就被解救了。获救后,蒋某主动配合民警指认了李某等8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李某等8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27岁的江西籍男子阿彭也遭遇了这梦魇般的经历。阿彭原在江西一家工厂打工,今年1月初,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青春靓丽的女朋友阿娜,两人相谈甚欢。阿彭也因此觉得找到了心中的另一半。交往10多天后,阿娜热情地邀请他来广东梅州见面。梦想着抱得美人归的阿彭赶紧从江西跑来梅州与“女友”相见,不料却落入一个传销团伙手中。后来,阿彭利用传销人员放松对他监视的瞬间,偷偷用家乡话向其哥哥求救。梅江警方根据阿彭哥哥提供的信息,在梅江区黄塘路捣毁了这个传销窝点,成功解救出被非法拘禁的阿彭。

  梅州警方在近期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发现,频频出现年轻女性通过视频QQ聊天,以“交朋友”、“我等你”等富有挑逗性的语言,色诱不确定地域、不确定人员陷入传销陷阱。受害男女年龄基本集中在20岁左右,这部分人员大多社会经验较少、容易受骗。特别是对那些有强烈交友需求的男性来说,女性网友容易让人放松警惕,便更容易成为“色诱”传销集团的猎物。

  被骗女孩沦为“媒子”

  受害人一旦“上钩”,传销人员轮流与其“谈心”,诱惑女青年加入后利用女色再去骗人,有的甚至沦为非法传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3月18日,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在梅江二路某公司宿舍楼的出租屋查获一个传销窝点,抓获该组织头目高某等13名涉嫌抢劫、非法拘禁的传销分子,解救因轻信女网友而误入传销组织的人员3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组织头目高某,利用一名被骗来的十七八岁女孩,通过网络(视频)聊天,与男网友交友,或是引诱急于找工作的网友许以介绍高薪工作,一步一步把网友骗到梅州。

  5月14日上午,湖南籍男子叶某兴到梅江区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子黎某被工友骗到梅州搞非法传销。后来,民警在江南嘉恒路和东山大道2个出租屋查获非法传销人员21名。受害人黎某讲述了她因轻信工友“高某”所说的“来梅州打工一个月能赚上万元”的谎言,误入传销组织,并在被胁迫拘禁的情况下沦为“媒子”,色诱他人陷入传销陷阱。

  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罗雄告诉记者,过去传销人员赤裸裸地拉拢亲戚朋友,诱骗三姑六婆、朋友、战友、同学、同乡上“贼船”后买产品传销,如今,花样进一步翻新,传销团伙让被骗入伙的女青年,通过QQ或视频聊天的方式,以交友、介绍工作、合作生意、投资企业等名义,先把网友骗到传销地,再掠走其财物和通讯工具,“洗脑”灌输传销歪念,限制其人身自由,饿其体肤,让其交钱作为会员费,发展为下线。“‘天上掉不下林妹妹’,说起来大家都懂,但现实中还是有人中招,可见这种违法的色诱传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办案民警也指出,这种传销方式的流动性和反复性,给公安机关的清查打击带来很大的难度。

  色诱传销给梅州带来的治安问题日益突出,梅江警方严打此类犯罪,今年上半年就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6个,解救被困传销人员35名,破获因非法传销引发的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35宗(其中色诱传销案件20宗),刑拘涉案人员47名,逮捕44名。

  梅江警方通过与出租屋主签订协议,进一步明确治安责任,要求出租屋主如实对承租人身份进行登记,对承租人从事色诱传销等违法活动的,出租屋主有主动报告的义务,否则即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对查获的色诱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分子全部登记在册,加强管控;并针对应届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和求职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还与学校、人社部门协调,加强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发布防范提示,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清理网络虚假招聘信息,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律师说法

  传销罪定性困难影响打击效果

  传销有两个基本组成要件,一是发展人员;二是组成网络。《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鉴于直销行业的特殊性,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以下七种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传销罪定性比较困难。”广东阐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朱兴州表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传销活动人员必须在30人以上,二是传销层级必须在三级以上才能认定;若少于30人,或层级没有达到三级以上,不能以传销罪定性,只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南方法治报记者 欧汉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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