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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老公吵架赌气住宾馆 半夜被陌生男子强奸

2013年07月25日 13:2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女士和老公大吵一架后赌气离家出走,收拾了简单衣物后在街边随便找了一家宾馆住了下来。可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会在半夜时分被一陌生男人强奸。近日,江苏省邳州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强奸案件,被告人张某和王某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2年7月,在邳州市一宾馆做前台服务员的张某,工作期间认识了经常到其工作的宾馆住宿的外省籍男子王某,俩人凑一起闲聊,并预谋如有到宾馆住宿的单身女性就与其发生性关系。

  同年8月的一天,张某在值班时看到李女士自己一人拎包来前台办理住宿手续,遂将这一“情报”告诉王某,问道“敢玩吗?”王某笑答:“敢玩,我玩完后你也去玩。”于是张某将宾馆监控录像关闭后把李女士房间的钥匙交给了他。

  当晚凌晨1时许,王某拿着钥匙悄悄打开李女士房门进入房间后,并没有开灯,而是拿手机照着房间,看到李女士在床上侧躺睡觉,就到了床边,开始用手抚摸李女士。李某惊醒后质问是谁,王某捂住其嘴并吓唬说“再喊就弄死你”。随后,强行和李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后,王某便下了楼。张某看到王某下来了也想上楼实施强奸,王某劝到“别去了,那女的哭了,别玩了,这事你就当不知道”。俩人感觉事情有些不妙,于是打开监控查看,并没有录下来之前的过程。没多久,李女士便拎包下楼离开宾馆。第二天中午李女士报警。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小学阶段即辍学,父亲早逝,母亲痴呆,户籍是外省,祖父母均亦不在人世。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家庭教育缺失,法律观念淡薄,对犯罪缺乏一定的认知能力,导致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预谋轮流强奸李女士,后被告人王某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又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和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王某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予以适度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记者马超 通讯员晓新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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