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坐“霸王”车还打人 的哥起诉索赔获支持
2013年07月25日 13:5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借口出租车司机绕道、态度不好拒付车钱还动手打人,事后又拒绝支持医疗费,被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近日,锦江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710元。
2013年4月14日下午,李某在建设路附近搭乘林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到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16元,李某认为林师傅开车绕路,拒绝付款。林师傅告诉李某有问题可以投诉,但李某仍不支付车费,也不下车,双方发生争执。后李某让林师傅按其指定路线又返回到李某上车地点,计价器仍显示为16元,但李某仍不支付车费,林师傅拨打110报警。警察赶到后,李某当着警察的面向林师傅太阳穴的位置打了一拳。后林师傅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头外伤后脑供血不足。林师傅就医药费、误工费等与李某协商,并未达成一致,遂诉至锦江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发生口角,李某动手将林师傅打伤,李某应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林师傅有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财产损失,遂作出前述判决。 锦法宣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孙兆云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