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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电动车不带行驶证被罚40元

2013年07月25日 14:1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海口市民管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在骑电动车时,因没有携带行驶证,被交警罚了40元钱。他感到十分纳闷,“电动车行驶证也要随时带在身上的吗?”对此,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驾驶人都应随车携带行驶证,此前公布的条例中已有相关规定。

  近日,管先生驾驶电动车经过海府一横路与海府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交警表示要查看一下电动车行驶证,如果没有将罚款40元。“我的行驶证怕丢,就放在家里了,谁知道还有这项违规行为。”管先生说,以前只知道骑电动车不能逆行、闯红灯,没想到没带行驶证也算是违规行为,感觉自己有点冤枉。

  海口交警支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12年起开始施行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如没有携带,则罚款40元。□记者 文盛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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