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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实施7月 证人不愿出庭等现象大有改观

2013年07月26日 10: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漫画/高岳

  多年来,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实践,许多案件因此无法查明,导致久拖不决,个别甚至成为冤假错案。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大幅修改。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新刑诉法实施7个月来,证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作证的现象有了很大改观:“警察首次出庭作证”的新闻报道屡屡见诸报端,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纷纷亮相;与此同时,多地司法机关不但允许证人戴口罩墨镜“隐身”出庭,还为他们发放了专门的“证人补助”。

  警察出庭不惧被告人翻供

  警察出庭作证,这一过去常常出现在国外电视剧中的场景,开始在我国各地法院频频上演。

  “盘查时,你们在被告人的手提包里发现了什么?”

  面对公诉人的提问,一名警察回答道:“我们发现了4包毒品。随后我们把被告人带回派出所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并拍摄了赃物照片,他本人也都签字确认了。”

  今年5月10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与以往不同,出现在证人席上的是长宁区公安局北新泾派出所的4名民警。因被告人翻供,检察机关申请民警作为证人出现在刑事审判庭,这在上海市尚属首次。

  该案主审法官、长宁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周宜俊告诉记者,侦查人员掌握侦办案件过程中许多对法院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细节,他们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同时,也能够促使公安机关提高侦查质量,进一步完善取证过程。

  2013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就为一桩陈年盗窃案,要求4名相关警察就当时取证的合法性出庭接受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轮番“盘问”,100余名警察旁听了该案。此举受到法律界高度关注,被认为能有效排除非法证据,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式专家证人陆续亮相

  依据新刑诉法,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尽管不能自行委托专家作鉴定,但“有必要”时鉴定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一规定实施后,过去鉴定人出庭极少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越来越多的鉴定人从幕后走到台前。

  今年1月28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庭审现场,两位鉴定人就其所作出的专业鉴定意见等情况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法庭调查,使得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变得更加清晰、客观、透明。

  此外,新刑诉法还进一步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按学界的说法,“有专门知识的人”叫做“专家辅助人”,再洋气些则叫“中国式专家证人”。 

  两位安徽黄山民警涉嫌刑讯逼供,导致一名犯罪嫌疑人死亡。对于死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医曾作出前后并不一致的鉴定结果。最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授刘良出庭对两份尸检报告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媒体冠以中国刑事诉讼“专家证人出庭第一人”。

  证人出庭时不露声音容貌

  被告人苏某向孙某出售约19克冰毒,孙某被抓后,苏某随之落网。但苏某拒不认罪,一审获刑后,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孙某和证人万某的证言不真实,自己没有向孙某贩卖毒品。

  对此,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拟申请本案的关键证人万某出庭作证。然而,万某担心苏某对其报复,始终心存顾虑。检察官承诺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万某同意出庭作证。法庭上,万某证实被告人席上的苏某即当天向孙某贩卖毒品的淮安口音男子,与孙某的供述一致,法院由此认定孙某供述以及万某证言的客观性。

  事实上,担心遭到报复是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新刑诉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介绍,法院主要负责证人庭审保护,如不暴露证人的外貌、真实声音,不公开个人信息等。目前,北京一些法院针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试点了不暴露声音、容貌的证人保护措施。

  此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透露,正在联合研究制定北京市证人保护工作办法,拟发挥公安派出所民警作用,由证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民警,执行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证人人身和住宅实施专门保护”的职责。

  出庭作证可享受证人补助

  除了担心遭到报复,还有部分证人出于经济考虑不愿出庭作证。

  新刑诉法明确,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记者了解到,为了与该规定对接,多地司法机关已纷纷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按照细化的经济补偿标准积极发放“证人补助”。

  在一起容留未成年少女吸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邓某拒不认罪。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受害人小张返汉作证,并为小张报销了路费、住宿费等近2000元。

  “谢谢啊,没想到来检察院作证,交通费还能报销!”今年4月17日上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向一名配合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周小姐发放了50元交通补助。这是全国首次在出庭以外的环节发放补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晶告诉记者,2009年该院开始试点给证人经济补偿。“证人出庭作证,是其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刑诉法增加补偿证人费用条款,目的就是要让证人来得起,走得开,无疑给予证人出庭制度更有力的保障。”本报记者李娜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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