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县医院原院长涉受贿 省人大代表职务被免
2013年07月26日 11:2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泉州市永春县医院原院长陈志聪因涉嫌受贿,被罢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报告确认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补选的吴幼毅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李国、熊安东因调离本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陈志聪因涉嫌受贿,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其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记者 谢丹)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