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加工卖假药 四涉案者落法网
2013年07月26日 14: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5日,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莱芜市钢城区食品药品部门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处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涉案者杨某等四人因加工销售假药被公安部门依法控制。
根据群众举报,5月21日,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药品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联合对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张庄社区1号楼杨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自制胶囊剂药品一宗,而当事人不能提供从事药品加工的合法证照,也无法提供药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据杨某交代,胶囊剂药品系其自己加工。他购进河南台前县生产的“特效风湿灵胶囊”和“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后,自行添加布洛芬、维生素B1、杜仲等药品,加工用于治疗关节痛等疾病的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杨某自制的胶囊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杨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钢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将该案移交钢城区公安分局查处。目前,公安部门已批捕2人,因病不宜羁押1人,取保候审1人。对涉案的5个品种药品的来源去向,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见习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郭增辉 吕兵)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