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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原公安副局长涉嫌受贿600余万受审 爽快认罪

2013年07月26日 14:2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我从一个法医做到领导岗位不容易,但是作为执法者,最终在金钱面前失去了方向。我自知‘罪孽深重’,感谢法官、检察官还愿意来挽救我,给我上了一堂最好的法制课……”昨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控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某虹(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以受贿罪被起诉。昨天的庭审共持续近3个小时,何靖对所有控罪全面认罪,对被控的十余项受贿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认罪很干脆

  该案系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由广东省高院指定深圳中院审理。据悉,何靖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10时开始,共持续近3个小时,何靖的十余名亲属前往法庭旁听。当何靖被押进法庭时,面对大批媒体的何靖一下子愣住了,法官连续两次核对其身份,他都没反应过来。

  何靖并未和其他被告人一样身穿囚服受审,而是身着蓝色条纹的病服。他说,上世纪70年代因为一次锅炉爆炸的工伤事故,导致他多处受伤,共经历了5次植皮,至今仍伤痕累累。法医出身的何靖在庭上用了大量时间描述自己的病情。

  在回答检察官和法官提问时,何靖态度一直很好。他对检方指控受贿罪表示认罪,且对检方指控的十余项受贿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何靖表示,案发后自己主动投案自首,配合调查,如数退还赃款,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何靖表示,这两年来,网上出现了很多他的负面消息,包括个人作风问题、财产来历不明等经济问题、以及买官卖官等行为,正是这些消息愈演愈烈,让他最终下定决心投案自首。

  检方出具的证据显示,何靖受贿的赃款,有数百万元流向一名叫黄某姿的女子,检察官表示该女子与何靖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何靖曾先后送给黄某姿两套房产、两辆车、一个车位、人民币46万元等财物。

  庭审焦点:是否算自首?

  但是,检方却对何靖“自首”的情节有不同意见。检方表示,何靖虽然是到检察机关投案,但他是在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去检察院的。根据“两高”对于自首的相关界定,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时,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线索及相关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何靖不能算自首。另外,何靖的受贿犯罪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大,加上其本人身为执法机关领导,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引起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情况在对其定罪量刑时应充分考虑。

  不过检方也表示,何靖在检察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一直很好,退清了赃款,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何靖的辩护律师表示,何靖自行到检察机关投案,并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应该属于自首,此外,何靖还有认罪、悔罪、退赃等情节,均属于从轻处罚的范围。此外,部分受贿指控中,行贿人对何靖并无请托事项,何靖也未以权为其谋利,因此只能算人情往来。同时,何靖身患多种疾病,需要手术,希望法院判决后,允许对其暂时监外执行。羊城晚报记者 程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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