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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与丈夫分居 疑丈夫同性恋被回应“哈哈”

2013年07月26日 14:29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日前,苍南县人民法院驳回一起离婚诉讼。该案中,妻子以丈夫性取向存在问题为由提起离婚,但丈夫予以否认。

  原告小娟称丈夫小凯(均化名)并无结婚意愿,是在父母逼迫下为传宗接代才与她结合的。孩子出生后,小凯就与她分居生活。她认为丈夫的性取向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为搜集证据,小娟曾伪装成陌生人在QQ上与小凯聊天。聊天中,小凯称自己喜欢女性的东西。小娟又追问,他是不是男女“通吃”,小凯则回应“哈哈”两字。

  小娟还向法院提供了两张照片,试图证明小凯是同性恋。两张照片均为小凯跟其他男子的合影,小凯看起来瘦瘦的,染着黄头发。看过照片的法院内部人士称,实在看不出什么名堂。

  同时,小凯否认自己性取向存在问题,请求法院驳回小娟的诉讼请求。他称自己为家庭在外奔波,小娟提起离婚是因为双方缺乏沟通。

  法院曾组织双方调解,小凯后来也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儿子抚养权问题上均不愿妥协。

  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并已生育子女,婚后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原告未能有效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业内人士指出,第一次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以驳回居多,若再度提出申请需在六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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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所曾于去年代理一起类似离婚案件,双方原系同事,结婚4年,女方说,自己再也忍受不了了。

  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女方当时处女膜完整。该份证据递交到法院时,男方也不甘示弱,去医院打来一份生殖功能正常的证明。

  最终,双方在法院开庭前,协议离婚。

  据悉,女方为市区人,男方为外地人。结婚时,女方陪嫁了一套房子,而协议离婚时,这套房子最终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女方除了医院证明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男方有同性恋倾向,也无法从男方身上要到“精神损失”。

  “像此类原因引发的感情红灯,很少有当事人会主动戳破,一般双方会‘知趣’地自行协商离婚。”张国所说,实际上,即使一方存在同性恋倾向,也最好不要直接以这样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选择以“夫妻感情不和”等另一方相对能接受的理由提出,毕竟只要另一方否认,证据就很难搜集,而且某种程度上还会引起另一方反感,加大离婚难度,除非另一方有跟同性发生性行为被抓现行。(记者 戚祥浩)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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