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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自己叫屈 评论称怕领导猜忌而受贿属胡扯

2013年07月26日 16:33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原镇党委书记的猜忌和为难。(见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受贿是为了避免引起领导的猜忌和为难”,这样贪腐的理由实在让人好气又好笑。不过,用收钱来消除领导的猜忌和为难,从而换取领导的信任和重用,这个桥段听上去怎么这么熟?当初林冲到梁山入伙,王伦要求林冲杀个人做“投名状”不就是这个模样?闹了半天,受贿是“投名状”,贪是被“逼上梁山”,照这个意思,为了让领导高兴,都被逼成贪官了。你怕领导的猜忌和为难,难道就不怕法律的惩罚吗?

  为了避免引起领导的猜忌和为难而受贿纯属胡扯,不过是贪官试图为自己减轻罪责的开脱之词,我们当然不会相信,但这样的理由背后所透露出的信息,却不能不重视。或许,这不仅仅是一个官员廉洁性的问题,更主要的是暴露出了官场中某些和腐败一样让公众担忧的现象,某些官员已经把“只对上级负责”发挥到了极致,甚至没有底线没有节操了。

  我们不能只顾着斥责官员连起码的官德都不管不顾,连最基本的对错界限都模糊了,更重要的是要追问,为什么大是大非面前,官员会把上级看得比法律还大?究竟是领导的震慑力太大还是法律的威力太小?为何貌似严密的监督约束机制竟然形同虚设,甚至成了贪官用“受贿是为了避免引起领导的猜忌和为难”来嘲讽的对象?(温国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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