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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被砸不属保险事故?

2013年07月26日 17:17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王某的机动车在路边停放期间,被小偷砸破车窗,盗取了车中财物。王某报警后,公安部门认定,机动车玻璃系被人砸破。王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车辆进行了勘察和拍照。王某修车后办理保险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称,该事故系人为砸车,属于刑事案件。该事故损失应当由砸车人承担赔偿责任。事故期间车辆处于静止状态,非发生碰撞、倾覆等保险事故,故不在赔偿范围。王某想咨询,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 仲裁说法: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答复: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首先,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应当确认其效力。其次,王某已经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碰撞”应理解为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事故中,王某车辆被砸,砸车的过程属于外界物体与车辆发生碰撞的过程,并非静止状态,而且车辆被砸也确属意外。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的约定予以理赔。此外,由于砸车的第三方无法找到,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额还实行相应的绝对免赔率。综上,机动车被砸属于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刘纯)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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