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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变合法 村官骗领700万征地补偿款

2013年07月31日 10:0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村官与奸商互相勾结,将无证的违章建筑变成合法有证财产,骗取近700万征地拆迁补偿款。近日,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前党委书记兼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长周文兴因贪污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而他的“好搭档”商人彭耀明则获刑12年6个月。

  贪污骗取征地补偿侵吞国家财产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周文兴,男,1956年出生。周文兴利用担任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兼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长,主管审核申办集体物业产权证相关资料、负责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与广州市明文贸易储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耀明共同侵吞国家财产。

  1993年1月1日,周文兴、彭耀明和他人共同承租黄埔区茅岗路68号地块,后私自建筑仓库。2007年上半年,周文兴与彭耀明在得知上述地块要纳入市政“黄埔大道支线”工程的征地范围后,即合谋利用周文兴的职务便利,并制作虚假权属状况的申请文件,将其上述地块上的违章建筑时间和主体予以造假变更,从而欺瞒国土部门获得其上述地块上违章建筑的《集体土地房地产证》,最终将上述建筑由无证房产变为有证合法财产,骗得国家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973870.77元,事后二人平分。

  受贿助商人承租地块50余万进荷包

  2004年下半年,周文兴接受彭耀明提议,决定在广州市展鹏物流有限公司向茅岗八社承租“新较”地块过程中为他和展鹏公司提供顺利承租的帮助,并事后接受展鹏公司承租“新较”地块后的三分之一经营收益的一半。随后,在彭耀明的操作和努力下,展鹏公司与茅岗八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将合同上报茅岗社区委审批,而周文兴利用其担任茅岗经联社董事长,负责审批茅岗社区下属生产社集体土地物业租赁合同的职务便利,使上述合同顺利通过审批。此后该地块在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间产生收益,周文兴遂接受彭耀明以“新较”地块经营收益分成名义贿送的人民币477150元。

  2005年到2007年,周文兴在担任茅岗社区委书记兼茅岗经联社董事长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该社区工作以及负责审批茅岗社区下属生产社集体土地物业租赁合同的职务便利,为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承租社区集体土地等业务提供帮助,先后分四次收受粤景公司老板李清华贿送的好处费共计港币50000元,人民币20000元。

  广州中院审理后判决,周文兴犯贪污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彭耀明则因贪污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12年6个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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