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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的车肇事也要赔?

2013年07月31日 10:2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柴某的私家车被偷后半年终于找到了,但这辆失车却是在撞了人的情况下找到的,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跑,柴某因此成了“替罪羊”。

  因为这件事柴某一家折腾了一个多月,至今仍没有和被撞伤的受害者家属协商好。早在半年多以前,柴某一辆开了没两年的私家车就被人盗走了。柴某立即报了警,警方虽然做出了一些列调查但一直没能找到这辆车。当时正好赶上柴某这辆失车的交强险到了期,可车辆丢了,柴某光顾着心疼车子了,在私家车还不一定找回来的情况下,谁还可能顾忌到为失车缴纳保险呢,因此,他并未按时续交保险。

  丢了心爱的私家车后,柴某心情很坏,隔三差五他都要到派出所询问失车是否有了线索。车子一直没有下落,柴某和家人又憋气又心疼,也根本没有想到交强险的事情。半年多以后,虽然车子一直都没有找到,但柴某还是放下了这件事,回到了原本平静的生活中。

  谁知就在一个多月前,警方突然找到柴某,在对照确认车牌号、发动机出厂编号等后,警方告知柴某他的失车找到了。柴某当时还挺高兴,对警方连番感谢,并准备办手续提走自己的失车。可警方却告诉了一个更让他心烦的事情,这辆车竟然刚刚出了交通事故,撞伤了骑电动车的谭某。谭某当晚23时左右下班回家途中被撞晕,肇事司机弃车逃跑。目前谭某还在医院治疗,已经花去了好几万元的医药费。

  柴某也同情谭某的遭遇,但他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谭某的亲属则表示,既然是柴某的车撞伤的人,肇事人还不能找到,在此期间柴某应该承担责任,支付谭某的赔偿费用,待肇事人找到后柴某再找其追偿责任。谭某亲属要求柴某利用交强险投保理赔部分先承担一定的赔偿费用,但柴某无奈地说:“车都丢了,我怎么可能继续交保险!”这件事非常棘手,柴、谭两个受害人一直僵持着。

  ◎ 画外音:

  摊上这样的事情柴某真是够倒霉的,按理说作为受害者他不应该承担谭某的赔偿责任,谭某的家属也没理由在找不到肇事人的情况下要求柴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缴纳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柴某在失车前就没有按时缴纳交强险,原则上他存在过错。

  ◎ 相关链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柴某在失车前就没按时缴纳交强险,本身存在过错,应对此事承担一定责任。■ 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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