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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悄然将房卖给他人 母亲告上法庭终获补偿

2013年07月31日 10: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父母分手时约定将共同的房子留给女儿,待其成年再办理过户手续。不料父亲中途变卦撤销赠与,悄然卖掉房子。女儿状告父亲兑现赠与承诺被法院驳回后,母亲又以分割共同财产为由再上法庭,终于要回一半的房产款。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案件发出法律提醒称,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在房子过户前都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赠与协议的受益人应当注意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17岁的女孩阿平(化名),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阿平爸妈在东莞经商打拼多年,积累可观的家财。但富裕的生活并没有带来双方感情上的升华。2003年12月,阿平的爸妈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阿平跟妈妈生活,家里其中一套房子赠送给阿平,待阿平年满18周岁再过户到她名下。

  当时阿平以为,过了若干年自己名下就会拥有这套当初由爸妈共同打拼下来的房子。但意外发生了。2011年11月,阿平和妈妈无意中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阿平爸爸居然通过房屋中介,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他人。得知这一消息,阿平和妈妈都非常生气。

  2012年1月,阿平和妈妈一起将阿平爸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此前的赠送协议有效,请求法院判令阿平爸爸立即将该房子交付给阿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庭上,阿平爸爸承认他卖掉房子的事实。但阿平爸爸说,他此前生意经营有困难,早已要求撤销对阿平关于这套房子的赠与。当初离婚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阿平所有,就是对阿平的赠与。由于房子的产权一直没有转移到阿平名下,所以阿平爸爸可以撤销对阿平的赠与。

  2012年4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这套房子尚未交付给阿平使用,也未办理过户给阿平,作为赠与人之一的阿平爸爸享有任意撤销权。法院遂判决驳回了阿平母女的诉讼请求。

  官司输了,房子没了,阿平和妈妈万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但她们并没有灰心。去年6月,在律师的帮助下,阿平妈妈将阿平爸爸告上法庭。这一回,阿平妈妈以涉案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理应按阿平的爸妈每人一半的比例予以分割。

  剔除阿平爸爸在离婚后对房子重新装修的价值及折旧价值后,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房屋价值为75万元。经过协商,阿平的爸妈都同意房子归阿平爸爸所有,由阿平爸爸补偿给阿平妈妈37.5万元。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案房屋归阿平爸爸所有,由阿平爸爸补偿给阿平妈妈房屋对价37.5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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