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私生女起诉讨抚养费 法院判决其父每年给1.8万元

2013年07月31日 10:4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画家张先生与王女士同居后生下了女儿彤彤,为要抚养费,彤彤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4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判决张先生每年支付彤彤抚养费1.8万元,直至她18岁。

  2011年,喜欢画画的王女士慕名拜张先生为师。后来,王女士喜欢上了张先生,两人于2012年初开始同居。

  激情过后,两人开始发生争吵。据了解,2012年3月,王女士搬离了张先生住处。

  可这时,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已过而立之年的王女士决定留下这个孩子。

  女儿彤彤出生后,王女士曾带着她多次找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给付抚养费,可每次都遭到张先生的辱骂。无奈,王女士带着彤彤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一次性给付抚养费54万元。

  对此,张先生辩称,自己和王女士同居的时间很短,王女士作风不正派,还没离婚就和自己同居,彤彤不是他的亲生女儿。

  最终,经鉴定张先生就是彤彤的生物学父亲。

  对此,张先生又认为彤彤跟王女士生活在外地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应按当地农民的平均生活费算,且应半年或一年一付,不应一次性付清,况且自己也没能力一次性全额支付。

  >>法院审理

  依平均工资标准付抚养费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彤彤主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没提交张先生有相应给付能力的证据。结合双方的实际情

  况,法院确认张先生每年付一次抚养费,标准参照北京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法律规定的负担比例,判决张先生每年支付彤彤抚养费1.8万元,至彤彤18岁时止(记者张淑玲)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