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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子大王”何阳诉主持人 质疑节目侵犯名誉权

2013年07月31日 10: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20世纪90年代初被称作“点子大王”的何阳质疑东南卫视的节目侵犯其名誉权,于是将福建广电集团、节目制作公司及节目主持人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内,何阳及被告均由代理人代表出庭应诉。何阳起诉称,何阳是曾经有名的“点子大王”,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全国数百家媒体对其事迹进行过报道。1994年春节晚会,著名笑星冯巩、牛群合说的相声《点子公司》就是以他为原型创作的。何阳作为“点子大王”的身份,是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但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下属的东南卫视台主办的“步步为赢”第20120527期节目中,主持人樊登却公开把何阳描述成“依靠他人施舍生活,完全脱离时代却想骗人的傻子一样的人物”。该节目由北京紫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录制,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于2012年5月27日将节目在东南卫视台播出。目前,该视频已传遍网络,此行为已经侵犯了何阳的名誉权。故起诉要求福建广电集团、紫台文化、樊登赔偿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删除侵权视频。

  昨天庭审中,三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三被告称,20120527期《步步为赢》节目中,并没有指名道姓地说何阳如何如何,而是在说“点子大王”的故事。何阳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就是节目中所提到的“点子大王”。社会上叫“点子大王”的大有人在,该称谓不应属于某个特定的人。

  由于三被告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该案件由福建的法院进行审理,法官宣布将对此进行评议。 (记者张剑实习记者晋晓慧)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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