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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做外墙广告是否违法

2013年07月31日 11:15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高先生:

  我家住在通往县城的公路旁,平时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比较多。去年在我和家人外出旅游期间,某公司在我家院子围墙外面用彩色油漆刷了广告。我发现后找到该公司要求擦除,但对方称广告内容合法,而且他们利用的是外墙面,对我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该公司利用我家外墙面做广告违法吗?

  内蒙古则维律师事务所王向东律师: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此外,第15条还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就所述情况,外墙面是墙体的一部分,而墙体又是房屋的组成部分,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未征得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所有人财产。某公司未经高先生同意在他家的外墙面上做广告,侵犯了高先生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高先生有权要求对方擦掉广告恢复原状。 本报记者 郝文连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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