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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娱乐城内摔成十级伤残 监控作证获得赔偿

2013年07月31日 11:2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4岁女孩晓畅在一儿童娱乐城玩耍时,不幸摔下楼梯摔成十级伤残。事发4天后,父母代孩子向该儿童娱乐城索赔,娱乐城却矢口否认此事。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判决该娱乐城承担一半责任,赔偿晓畅医疗费等共26964.18元。

  2012年6月22日,赵女士带女儿晓畅在房山华冠五店3层“宝贝屋”儿童娱乐城玩耍。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赵女士当天为晓畅买了一张娱乐卡,有了这张卡,晓畅可由一名成人陪同,在6月22日至12月22日间到娱乐城玩10次。

  2012年8月12日,赵女士带晓畅来娱乐城玩儿,没想到晓畅在玩耍时从楼梯处重重摔到地上,孩子疼得哇哇哭,赵女士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晓畅右肱骨外髁骨骨折,先后在积水潭医院、右安门医院治疗。经鉴定,伤残等级属十级。

  对此,娱乐城负责人认为孩子在受伤后4天才找来,不能证明孩子是在娱乐城摔伤的,不同意赔偿。

  为证明晓畅确实是在娱乐城摔伤的,晓畅父母几经波折找到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据录像显示,2012年8月12日中午12时47分,晓畅自儿童娱乐城楼梯处摔下。另外,积水潭医院急诊病历显示,当日16时22分,晓畅已初步诊断为肱骨外髁骨折。

  房山法院审理认定,晓畅受伤是在娱乐城,且该娱乐城没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管理与保护义务。另外,赵女士未入场陪同,没有很好地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故法院判定娱乐城承担50%的责任,赔偿晓畅受伤后各项费用26964.18元。 (记者张淑玲)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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