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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在逃堂兄 以报警为由威胁堂嫂写欠条

2013年07月31日 11:3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冯某亮的哥哥和堂兄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哥哥入狱,堂兄却一直在逃。去年,冯某亮和堂兄在东莞不期而遇,竟以报警为由威胁堂兄赔偿哥哥的损失。威胁未果后,冯某亮心生一计:报警举报堂兄,在警察到场后又谎称是债务纠纷,骗走警察,使堂兄没被抓获,最后迫使堂嫂写下20万元的欠条,最终敲诈到了6万元。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某亮涉嫌敲诈勒索罪及包庇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亮拒不认罪,表示自己只是在为哥哥要求补偿,并否认是其将警察骗走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遇在逃堂兄动邪念索钱

  去年12月29日,冯某亮在桥头镇偶遇在逃的堂兄冯某松。冯某亮纠集张某科等4名男子将冯某松及其妻子郑某先后带至清溪镇某工厂、清溪镇罗马路某私房菜馆,以报警为由威胁堂兄冯某松,要求冯某松赔偿损失给入狱的哥哥,向冯某松、郑某强行索取38万元。冯某松不从,冯某亮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冯某亮并不想让民警抓获堂哥,他更想敲诈堂哥的钱财。在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时,冯某亮又以双方发生的是债务纠纷,不属派出所管,将警察骗走,从而使冯某松没有被抓获。

  冯某亮报警的举动让堂嫂很害怕,经过协商,堂嫂郑某被迫按照冯某亮等人的意思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并答应10天内付清。

  今年1月10日,郑某将6万元转账至冯某亮同伙的银行账户。1月31日,民警在清溪镇罗马村某工厂内抓获冯某亮。

  公诉机关认为,冯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胁迫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冯某亮还明知冯某松是犯罪之人却为其作假证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称是受哥哥委托索赔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冯某亮矢口否认。其辩护人为其辩护称,冯某亮不构成敲诈勒索,其主观方面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因其与被害人是亲戚关系,其没有强迫和威胁,双方是你情我愿的协商。同时,相关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的地方,对民警到现场后的情况不能形成统一说法,因此不能证明冯某亮构成包庇罪。

  冯某亮最后表示,自己没有文化,不知道这是犯罪,不希望自己的家庭在哥哥出事后再受重创,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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