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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罐厂偷偷加工名牌香烟盒 赚取加工费被查

2013年07月31日 12: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首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明涉嫌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被检方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检方指控,赵某明从去年12月6日起,在石碣镇其经营的高新五金制罐厂里为“叶培胜”(另案处理)加工“云烟”、“芙蓉王” 、“中华”等品牌香烟盒,由叶培胜提供烟盒铁皮材料和烟盒模具,赵某明赚取每个0.2元的加工费。

  去年12月12日,赵某明被当场抓获,并在现场缴获 “云烟”烟盒6500个、“小熊猫”烟盒48000个、“芙蓉王”烟盒43000个、“玉溪”烟盒140个、“中华”烟盒500个、“黄鹤楼”烟盒280个、“冬虫夏草”铁盒300个(经鉴定,相关正规生产厂家并无采用此规格的铁盒包装上述品牌的真品卷烟)合计98720个及冲床、烟盒模具等一批作案工具。

  据介绍,这是今年6月10日起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后受理的首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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