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少写一个字 老朋友不认账20万差点变20元
借条的借款金额少写了一个字,天台李先生的20万元借款差点只拿回来20元。
2011年8月,何先生向李先生借了20万元用于生意上的周转,并出具了一份借条。
借条拿回家后仔细一看,李先生发现借款金额 “贰拾万元”被写成了“贰拾元”。他马上拨通了何先生的电话,要求他重新写一份借条。
电话那头的何先生拍着胸脯保证这只是笔误:“咱们都是老朋友了,这点小事情又没啥,你放心好了。你自己加一个‘万’字,我肯定会认账的。”于是,毫无戒备的李先生依言在借条上自己加了一个“万”。
因为经营不善,从2012年10月份开始,何先生开始拖欠利息,李先生多次催讨未果,本月初,他一纸诉状把何先生告到法院。
几天前,在拿传票的时候,何先生还是声称借款只有20元,“万”字是李先生自己写的。
“借20元怎么还要写借条?”面对这明显不合情理的情况,承办法官问何先生。何先生一时语塞,“不管怎么样,反正这‘万’字是老李写的,我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了李先生。李先生叫苦不迭。
“借钱给何某的时候,你是通过什么方式把钱给他的?”法官问李先生。
“是通过银行打款的。”
“有没有银行汇款凭证?”
“汇款凭证没有了,但是我可以去银行拉明细单。”李先生激动起来。当天下午,一份盖有银行印戳的明细单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中。
面对明确的汇款记录,何先生终于承认了借款20万元的事实。
在法官的调解下,何先生承诺还款20万元,李先生答应撤诉。 本报通讯员 张胭镧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