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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超额发货骗取信任诈骗281万一审获刑15年

2013年08月06日 10:4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首先利用低廉的价格以及超额发货的方式,让对方尝到甜头,待骗取信任后,再以预收货款延迟发货的方式诈骗资金。今年51岁的赵恒祯,就是利用这样的方式骗取对方公司281万元。8月5日,赵恒祯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1岁的赵恒祯是青海省湟源三木硅业有限公司法人。2003年7月17日,他和同伙刘某(已判刑)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以三木硅业有限公司名义与甘肃一家“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三木公司向该公司供应硅铁1000吨,单价每吨4650元,总价465万元。由于没有供货能力,赵恒祯又以公司名义,与青海某铁合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以单价每吨5193元,总价519.3万元购买硅铁。随后,赵恒祯将高价购买的1080吨硅铁销售给“进出口公司”。

  购买了1000吨却多收了80吨,“进出口公司”对三木公司深信不疑。并在此后的合作中,支付890万元继续从赵恒祯处订购硅铁,而赵恒祯却将其中的281.4万元据为己有。

  赵恒祯的行为使得“进出口公司”生意出现严重问题,在公司报案后,赵恒祯被抓获。8月5日,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恒帧身为私营公司负责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的手段,部分履行合同骗取他人信任,再采取收取货款而不供货的手段骗取数额特别巨大,赵恒帧应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数额和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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