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三轮车主与顾客发生冲突抢物伤人 目前已被刑拘

2013年08月06日 10: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说好5元,到达目的地后三轮车夫却要10元。6月24日,市民朱先生和一名三轮车夫在天河前进小学附近因5元车费发生争吵,但令其意想不到的是,为了节省这5元钱,他不仅被抢走了汽修模具,还被狠狠地打了一顿。目前,打人者已被行政拘留。

  昨日下午4时,记者到达朱先生居住的出租屋,见到他双腿仍有伤痕、左右不能自由活动。朱先生告诉记者,6月24日上午8时许,他在天河区黄村附近乘上一辆三轮车,将汽修模具送往天河区前进街一修理店。上车前,他与司机口头约定车费为5元。

  让朱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抵达目的地前进小学后门后,三轮车司机向他索要10元。“当时我很气愤,路程非常近,打车都不用跳表,我就是图个方便。”朱先生说,自己与对方发生争吵,并把5元钱直接塞到司机手中,随后离开。

  然而,10多分钟后,三轮车司机竟带着另一名男子追至修理店,并抢走朱先生随身携带的模具,威胁他必须拿200元来才能赎回。次日,双方见面时,三轮车司机把赎金提高至2000元,双方再次发生冲突。

  据朱先生回忆,当时三轮车司机叫来一男一女,拿着铁棍和菜刀队对他殴打。“他们拿了刀、棍,本来想动刀,被围观的人制止后就用一根铁棍狠狠地打我,我差点痛晕了。”朱先生愤怒地说。

  事件发生后,民警将朱先生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朱先生左肩脱臼,属轻伤,但需治疗三个月才能康复。8月4日,前进派出所给朱先生发了一份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将对违法行为人余某(三轮车主)处以行政拘留5日,从8月4日至8月9日。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认为,朱先生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打人者,向其索要赔偿。“赔偿这种民事责任,不会由于朱先生乘坐‘黑五类车’而无法追讨。”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