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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 律师:曝光行为合理

2013年08月06日 13: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钻石华庭”KTV内部。

  律师观点

  针对“上海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认为,爆料人行为的正当性没有问题,曝光行为本身的合理性“无可厚非”。对于爆料人在搜集曝光材料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律师认为,根据目前所曝光的材料,只要爆料人在搜集曝光材料的过程中不存在故意引诱、设局等“钓鱼”行为,而是法官他自己去了这些娱乐场所,那么搜集的曝光材料就是真实可信的,行为本身也不存在违法行为。

  韩德云解释说,尽管爆料人是因为个人的案件受到不公待遇而引起跟踪曝光行为,由于不清楚爆料人在具体行动中采用了何种方式,所以不能确定其行动是否有违法行为。

  他认为,首先,爆料人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肯定的,至于是否守法,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守法不一定合理,合理也不一定不违法。”

  针对官员的隐私保护,他表示,官员的隐私保护是有限制的,作为公众人物,他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公众的监督。

  韩德云说,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夜总会)这种地方是不可以去的。他举例说,他曾经认识一个香港的法官,为了判案的公正性,不但这些场所不会去,而且就连一些有倾向性的电影也不会去看。

  他认为,尽管不能对内地的法官有如此高的要求,但是从道德品行来讲,他们对自我的要求不但要高于法律规定,也要符合党内的纪律和相关规定。

  此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根据目前所曝光的材料,只要爆料人在搜集曝光材料的过程中,不存在故意引诱、设局等“钓鱼”行为,而是法官他自己去了这些娱乐场所,他搜集的曝光材料就是真实可信的,行为本身也不存在违法行为。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公职人员和众多“公众人物”一样,隐私权受到颇多限制,几乎不存在隐私权。

  不过,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隐私权问题,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论。中国民法学会会长、人大副校长王利明就认为,正当的舆论监督,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市民疑惑

  普通人被跟踪

  属侵犯隐私吗

  有市民提出疑惑,要是普通人被他人跟踪或被“私家侦探”调查,隐私权是否遭到了侵犯?

  对此,多位律师认为,只要调查过程中没有侵权行为,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调查结果中没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违法事实,就不构成侵权。

  此外,记者了解到,作为一种职业,“私家侦探”还未被认可。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等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

  他山之石

  跟踪骚扰

  在美或涉犯罪

  在美国,跟踪骚扰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很有可能构成犯罪。在1990年以前,在美国,如果一个人因为遭遇跟踪和骚扰,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对自己人身安全的担忧之中,可以向法庭申请临时或者永久的禁制令,禁止跟踪者接近。

  1989年,好莱坞女演员丽贝卡·谢弗(Rebecca Shaeffe)被人谋杀,凶手正是一个跟踪了她两年的人,此事令公众极为震惊。1990年,加利福尼亚州在美国率先制定了一部反跟踪法,将严重的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随后各州相继跟进。每个州对“跟踪罪”的界定各不一致,但一般都要符合这样一个标准:即跟踪者的行为已使受害者陷入了对自己安全的恐惧和担忧之中,而且跟踪者的意图也正在于此。就跟踪者的作案动机而言,很可能是气愤、嫉妒、报复、幻觉、非理性的爱、错觉,但动机并不影响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明月 记者张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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