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收留外地患病女为其介绍对象赚钱被判5年

2013年08月06日 13:1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外地流浪的精神病妇女乞讨来到庆阳环县张某家,张某不仅热心收留,还为这名女子介绍了三个对象收了2.1万元介绍费。昨日记者从环县人民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3年5月,庆阳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妇女案。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1月,外地精神病女患者何某一路乞讨留落到甘肃环县,在张某家乞讨时被张某收留。当月17日张某便将何某介绍给外乡的农民王某。王某带回何某生活一周之后,发现何某精神不正常又将人交给了张某。对此,张某还向王某的母亲索要2000元介绍费,被王某的母亲拒绝。张某又将何某介绍给邻近乡村的大龄男子李某,对此李某支付了1800元介绍费。可是李某和何某生活三个月之后亦发现何某精神有问题,所以又将何某退回到张某家。2012年4月,张某又将何某介绍给另一个大龄男子周某,并收取了周某1.95万元介绍费,至此直到案发何某都和周某在一起生活。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对检察机关指控不认可。对此张某辩解认为,当初收留何某是因看到何某可怜,后来为何某介绍对象也是希望何某有安定生活。至于收取介绍费,也是对方自愿的行为,而且想着何某身世可怜,如果被对方不要走投无路,这些钱还可以用于接济何某。对于张某的辩解,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当依法惩处。其辩解只是给何某介绍对象,并没有出卖被害人何某与事实不符。何某作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强调的自愿亦无法成立。记者 宋芳科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