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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女友索要分手费 称自己感情被欺骗

2013年08月06日 14: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男子以被欺骗感情为由,伙同他人绑架女友索要分手费获刑。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宗绑架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6日晚,被告人阿周(化名)伙同被告人阿顺(化名)将被害人罗某玲(女)诱骗至古镇镇海洲昆山大道某公寓213房禁锢,索要“分手费”。其间,两人对罗某玲进行了殴打,同时以禁锢她相威胁,向罗的亲友索要2万元,未果。

  第二天下午2时许,阿周、阿顺在挟持罗某玲至古镇车站准备乘车前往广州市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罗某玲当场获解救。

  据阿周供称,2012年6月,他和罗某玲在海洲一溜冰场认识,并逐步发展成情侣关系。但之后罗某玲常以加班为借口,不同他见面。这使得阿周非常生气,觉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骗了,遂打算报复罗某玲。案发当日,阿周先在公寓开好房间,随后将罗诱骗到房间内禁锢,索要“分手费”,并致电及发短信给被害人家属索要2万元。

  法院认为,阿周、阿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阿周在绑架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阿顺则为从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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