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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法院院长:向老板“讨薪”免收诉讼费

2013年08月06日 16: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惠州8月6日电 (记者 宋秀杰)针对司法惠民的热点话题,6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从2012年5月以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所有向老板“讨薪”的劳动争议案件免收了诉讼费。

  据了解,从2010年以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了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于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民生案件,坚持严格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依法保障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实质公平正义。3年间,该院先后支付司法救助资金达1037.26万元人民币,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达1541.66万元人民币。

  该院在强化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力度的工作中,积累并探索出了五个方面的成功经验,一是创新了便民诉讼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二是积极践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三是全面推行司法公开,努力拉近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四是全面推广司法惠民工作站,深化了司法惠民的新载体;五是健全了司法惠民机制,推进了司法惠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了队伍司法意识,为司法惠民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因此,该院不但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对交通事故案件简化审判手续的改革,而且还设立了53个“司法惠民工作站”,受到当地民众的高度赞扬。

  王海清称,人民法院就是要为人民服务;“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该院在强化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力度的工作中,不但树立了一批像全国模范法官黄植忠“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专家门诊”的正面典型,而且还抓了一名因案件严重超审限被免职的法庭庭长的反面典型,,并且有17名责任人在9件案件中被通报问责。

  为了增加案件的审判透明度,该院还实行了“法院开放日”制度,从2011年7月开始,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向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开放;对社会影响大、民众普遍关注的大案要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旁听,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当事人的案件,该院还做到了“来访有人接、立案有人引、约见有人传、查询有人跟、信访有人带、投诉有人理”。

  王海清表示,为了真正做到公平正义,保护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权益,该院还将启动网上审判程序,进一步增加案件的透明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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