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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性侵案“杀熟” 检察机关吁构筑自护空间

2013年08月06日 1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 杜燕) 北京检察机关6日公布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显示,案发多因为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护状态,而犯罪嫌疑人多是熟人。

  最近媒体接连曝出多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未成年保护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6日举行“为未成年人构筑安全自护空间”新闻发布会,呼吁全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安全自护的空间。

  会上,北京市房山、朝阳、大兴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近年来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房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张敏称,被害人多集中于小学和初中阶段,年纪最小的仅4岁。65%的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护状态。

  “人熟为宝”,向来是人们坚守信奉的观念。然而,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杀熟”很常见。张敏透露,案件中96%的犯罪嫌疑为熟人。其中有被害人的同学或同事,有监护人的朋友或邻居,有通过电话、网络聊天与被害人约会见面的朋友等,只有极少数是陌生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付晓梅表示,很多被告人利用与被害人父母熟识的关系赢得被害人信任,在日常生活中找机会接触被害人实施强奸、威胁等行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李媛透露,该区办理审查的案件中,有一些当事人双方师生关系类案件,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幼儿园园长、幼教、社会教育辅导机构人员等,该类犯罪隐蔽性强、影响恶劣。

  谈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案原因,张敏表示,一方面被害人年幼,自我保护意识匮乏;其次家长缺乏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意识,未尽监护义务;再次,学校安全自护教育方面存在一定不足,致使未成年人缺乏系统全面的安全自护常识。

  为此,与会检察官强调,要通过社区、学校以及家庭进行防范性侵犯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还要建立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救助机制,使隐性案件的受害儿童及时得到专业救助,将案件对他们的伤害降到最低;要完善法律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的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申请500元至3000元“小额爱心救助基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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