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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绊马索”夺命案宣判 肇事者获刑14年

2013年08月06日 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虞8月6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李运福)浙江省首例“绊马索”夺人性命案近日在上虞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阿海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金209670元。

  上虞虞南村民阿海(化名)因低保、违章问题而对同村村民阿兴(化名)怀恨在心,2012年12月1日晚23时许,阿海在上虞市东关街道金鸡山村牛陵自然村北侧村道上,将一根尼龙绳绑在村口的两棵杉树上,用所谓从电视剧中看来的“绊马索”法,试图让他吃点苦头。

  没想到,几乎每天途经村口卖茭白的阿兴这天却临时改道,结果导致同村无辜的村民阿根于2012年12月2日凌晨4时许骑电动三轮车途径此处时,被该尼龙绳绊倒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上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海明知上虞市东关街道金鸡山村牛陵自然村的村口村道是村民去东关街道的途经之道,却用尼龙绳绑于该村道的两棵树之间,试图拦截进出的阿兴,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以这种危险方法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结果发生,而客观上实施了危险方法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显然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间接故意犯罪。故作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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