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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清洁工午时扫街晕倒后身亡 公司称属醉酒作业

2013年08月07日 08:4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中午11点39分,刘兵晕倒的街道上,他的同事老赵正在值班。新京报记者 何光 摄

  刘兵的死亡证明上写着死亡直接原因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新京报记者 何光 摄

  52岁的清洁工刘兵在值班扫街时突然晕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家人认为其是长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时中暑引发疾病身亡,但被公司告知刘兵在工作前曾饮酒,属于醉酒作业,不能认定为工伤。

  昨日,当事公司一负责人证实,事发时刘兵确实在为该公司做保洁服务,并表示已对相关情况作出调查,但拒绝透露调查结果和处理进展情况。

  保洁员经十余小时抢救身亡

  刘兵与老伴李桂芳都在北京阜康丽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做事,为一亩园社区街道保洁员。李桂芳称,7月30日,她与老伴干完上午的工作后,被保洁队安排到街道保洁值班。

  “我当时在一亩园社区街道值班。”李桂芳回忆,当天,刘兵早晨6点半开始与她同扫一条街道,约800米长,到11点半,两人一起吃了碗拉面后,刘兵去了另外一条街道值班。“下午一点半左右,一个小伙子跑过来跟我说‘阿姨阿姨,你老公摔倒了’,等到我赶到时,他浑身抽搐,已经说不出话来。”

  在摊贩和路人的帮助下,李桂芳找来一辆保洁用的三轮车,将老伴抬上车,送到了300米外的西苑医院。

  “昏迷、高烧,最高时都烧到41.2℃了。”刘兵的大女儿刘梅(化名)称,医生对父亲采取了多种方式治疗,但几个小时后,父亲的病情明显加重,进行肺部吸痰时一度吸出很多鲜血,到抢救后期甚至大小便失禁,“第二天凌晨5点40分左右,我爸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称高温或为诱因之一

  昨日,西苑医院一名王姓医生证实,刘兵被妻子送到医院后已经失去意识,抢救过程中病情不断加重,最终因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死亡。而引发这一症状的分别为昏迷性中毒性休克以及肝昏迷,“患者可能患有某些未检查出的疾病,被高温或者其他因素引发导致病情恶化,从而快速发病死亡。”

  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事发当天北京室外最高气温35℃。刘梅认为,父亲极可能是高温下长时间劳累引发中暑,导致身亡。随后,她试图与阜康丽洁公司谈工伤赔偿事宜,但遭到公司拒绝。刘梅称,公司说刘兵在工作前曾饮酒,属于醉酒作业,不能认定为工伤。

  青龙桥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阜康丽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刚刚中标街道办的保洁外包业务,双方合同从7月1日正式生效。刘兵是此前外包保洁服务的公司员工,阜康丽洁公司接手后,刘兵留下继续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刘兵猝死事件,该负责人称,由于街道办已将社区保洁服务承包给阜康丽洁公司,街道办对此事不担责,但已督促保洁公司妥善处理此事。

  ■ 焦点

  死者生前是否饮酒

  刘兵家属称,公司拒绝工伤认定的理由为,事发前同天值班的工友柏某曾看到刘兵喝酒。青龙桥街道办也证实该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

  前日,柏某称,曾看到刘兵拿着两瓶燕京啤酒和一个酒杯喝酒,“当时他还叫我一起喝,我跟他不熟,拒绝了。”但柏某不愿透露刘兵饮酒的具体地点。

  刘兵的妻子李桂芳表示,老伴确实喜欢喝酒,“但从未在上班时喝过。”事发当天,刘兵和她一起吃的午饭,二人吃的是刀削面。

  事发地附近一名卖凉皮的目击者回忆,事发时,刘兵第一次摔倒后曾试图挣扎着站起,但走了两步后再度摔倒。该目击者称,刘兵摔倒后,他曾将其移至阴凉处,在此过程中未闻到酒味。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刘兵被注明死亡直接原因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西苑医院一名王姓医生表示,被送到医院后,刘兵曾大小便失禁,因现场有异味,医务人员未注意是否有酒味。由于未做相关酒精测试,单从死亡原因看,不能确认事发前刘兵是否饮酒。

  ■ 探访

  保洁员:每天两瓶水 喝完就忍着

  昨日中午11点40分,在刘兵晕倒的一亩园东街,来往行人如织,热气随着各种车辆在街道里涌动。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显示,北京市当日最高气温为31℃。

  60岁左右的老赵是刘兵的同事,昨日,他在这条街值班。老赵两鬓斑白,头顶斜戴着一个白色遮阳帽,双臂和脸庞被晒得黝黑。橘红色的衣裤搭着显眼的环卫服,腰上别了一把钥匙。

  他推着一辆蓝色的小三轮车,上面放着一把扫帚、一把铁铲以及一个竹制的夹子。他先是沿着街道向北走,看到地上有纸屑或是烟头等垃圾时,便用竹夹子夹起来放进车里。大约半个小时时间,老赵推着车沿街走了一个来回。他说,每天一条街要这样走好几十个来回。

  老赵称,每天基本上没有时间停下来休息,即使再热的天,轮到值班,也得来回走,“不能停,停下来要是被公司抓到会扣钱”。

  他介绍,刘兵去世后,公司对中午值班时间进行了调整,原本早上六点半开工后要持续到下午2点才能收工,“现在的时间是早上六点半持续到中午12点,加上下午3点至5点上班。”

  老赵说,干这工作倒不觉得有多苦,只是天热时会很难受,每天得喝两大瓶水,水喝完了,又没有时间去打水,就忍着,忍到下班。公司给他们发过防中暑的药。

  公司也未跟老赵签劳动合同,“我只知道跟他们谈,说两千一个月,然后就定下来。”

  ■ 提醒

  高温天多喝含盐饮料

  在高温天进行户外作业时,要多喝水并且补充营养,通常每人每天应该喝三到五升的含盐饮料。此外,如果长时间阳光暴晒,要穿专业防护服,戴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同时,要加强医疗预防工作,注意体格检查,排除职业禁忌症。

  一旦出现中暑症状,应立即到阴凉通风、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吃清凉药物或喝清凉饮料。如果是严重中暑,周围的人应迅速将患者抬到阴凉通风处,解开衣扣和腰带,保持呼吸通畅,用冷水擦拭全身和额头,给病人多喝含盐的饮料。

  观 点

  证明饮酒致死企业方能免责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称,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物业公司没有与刘兵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不能据此否认双方已建立的劳动关系。

  李刚表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就本案而言,刘兵如果是因为高温作业导致中暑不治身亡,企业若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应当由企业承担因公死亡的赔偿责任。

  李刚认为,企业除非能证明刘兵在事发前饮酒,并且饮酒是导致死亡的直接且唯一的原因,否则企业不能免责。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何光 陈白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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