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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友提分手 19岁小伙到女友家纵火被判1年半

2013年08月07日 08:56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女友提出分手,19岁小伙趁夜到女友家纵火泄愤。一把火,不但没挽回女友,还将自己送进班房。

  李强年纪轻轻就出来打工,2011年底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和甜美女孩王丽丽结识,随后展开了猛烈追求。有一段时间,小情侣处得相当甜蜜。

  可时间长了,由于两人都是家中的掌上明珠,吵起架来互不相让,王丽丽便以自己年纪太小,两人性格不合为由,向李强提出分手。

  2012年9月1日,李强打电话想约王丽丽再好好谈谈,谁知接电话的是王丽丽的表姐。表姐知晓两人分手的事,生硬地回绝了李强。李强大怒,两人互骂起来,李强还扬言要放火烧房,直到王丽丽答应最后见一次面说清楚。

  李强随后驾驶摩托车来到王家,敲门却没人答应。李强越想越生气,于是来到超市买了一瓶矿泉水和一卷卫生纸,在偏僻处从摩托车抽出半瓶汽油,又回到王丽丽家。

  见正门不好下手,便来到王丽丽家正房西侧胡同内,直接将汽油淋在卫生纸和胡同内房子前的一堆木板上,点火后迅速逃离现场。

  大火刚烧起来,就被随后赶到的王丽丽姨夫扑灭了。原来,姐妹俩答应见面后,怕李强冲动之下伤害她们,不敢开门,情急之下打电话叫亲人帮忙。

  姨夫听说后,马上驾车赶来,及时发现并将大火扑灭,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近日,盘锦市大洼县法院审理认为,李强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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