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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医药购销“潜规则” 药品回扣是中标价30%

2013年08月07日 09:3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河北省沽源县检察院对该县人民医院门诊药房主任李某、住院药房主任袁某等3人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张家口市检察院今年以来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贿赂案件中的一件。

  “在一个多月时间内,我院共立案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贿赂案件20件20人,其中医院院长3人、科室主任9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张家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兰池军说。

  据介绍,今年初开始,张家口市检察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医疗卫生系统药品购销领域存在贿赂问题。该院以沽源县人民医院有关人员收受贿赂的办案线索为突破口,进行秘密初查,最终发现了胡某等3名药商分别给医院工作人员账户转账打款的记录。从2009年到2012年,3名药商给3名医务管理人员共转款30余笔,单笔最高近2万元,累计达到10余万元。

  接着,由张家口市检察院反贪局牵头,调集桥西区、崇礼县、沽源县、张北县4个基层院的50多名干警组成专案组,对涉及的数家医院统一展开调查,共揪出7家医院的近20个“蛀虫”,其中个人受贿金额最高达60余万元。

  “我们从药品购销流程入手,重点对每个环节的关键人物、回扣形式、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查,最终揭开了医药购销领域‘潜规则’。”据张家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赵建峰介绍,一般药品回扣是中标价的30%,以进院费、处方费、统方费和劳务费等名目出现。“进院费”主要是送给院长和提出购药申请的药剂科科长,“处方费”送给开方用药的医生,“统方费”送给统计药品使用数量的药剂科人员,“劳务费”送给库房管理员、护士长等人,数额不等。

  在煤机医院贿赂窝案中,该院就按照这一“潜规则”突破案件,查明药商胡某将中标价的30%作为回扣给医务人员,其中院长杨某在4年间共计受贿66.5万元,两任药剂科科长分别受贿20万元和3.5万元,两任药剂科采购员分别收了5.8万元和5.11万元“好处费”,而开药的医生拿到15%左右的回扣。 (记者肖俊林)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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