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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路总段一副处长被控贪污28万喊冤

2013年08月07日 09:4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原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郑海军因犯贪污罪,被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后,兰州市检察院对原审案件的贪污认定数额不予认同,遂提起抗诉。8月6日,被告郑海军抗诉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昔日路面工程“代言人”成被告

  原审法院认定郑海军贪污4.9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郑海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兰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告郑海军涉嫌贪污28万元,受贿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郑海军在2005年的工程项目中贪污2万元,在平定高速公路工程中贪污23万,兰海项目中贪污5万,最终认定贪污28万,且受贿张某某1万元。

  郑海军何许人?记者在2010年6月公开报道的“某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纪实”中看到:“为了实施好兰海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公司决定由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管理经验的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副处长郑海军任项目经理。郑海军中等个头,从他黑里透红的肤色不难看出,这是一位‘老工程’。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郑海军干了十几年的公路养护和公路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工作,2000年后又相继参与了白兰、山临、临清、嘉安、平定等多条高速公路的路面施工组织管理工作。近年来,由他负责施工的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量达五六亿元。”

  然而正是这位被同事们称为公司路面工程的“代言人”,却因触犯法律站在了的被告席上。

  贪污28万郑海军直喊冤

  在庭审中,郑海军屡次表示:“认定我是贪污实在是太冤枉了”,他辩称,在2005年的项目中自己并没有贪污2万元,平定高速项目中,当时拿了23万元,在公司一把手的安排下将17万元发放给了公司职工,2008年的兰海项目中,1万元有明确的财务账目,1.1万元用于招待客人,2.4万元在兰海项目收尾时发放给了职工,2万元是协调费用,还有两张8000元的消费卡,这些都是用于公司接待。而与张某某是合伙投资,并不是受贿给他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郑海军所说的将17万元发放给了职工作为补助,但没有相关的证明也没有发放事由,17万元的去向没有明确交代,同时称另有2.4万元发放给职工,1.1万元用于招待客人,剩余6000元据为己有,还有两张8000元总价值1.6万元的消费卡。

  郑海军的辩护律师认为,证人李某某的证词说明,当时请客吃饭招待客人的事实存在,这笔1.1万元的消费属于单位正常开销;一审法院认定的两张消费卡不属于贪污范围内,且1万元不认为是受贿的认定得当。记者 陶莹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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