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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欠赌债 妻子离婚无需承担

2013年08月07日 10:5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黄小姐与宋先生于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黄小姐就发现丈夫有赌博的恶习,短短两年间就欠下了一大笔赌债。2013年年初,口口声声戒赌的宋先生又瞒着黄小姐出去赌博,并从朋友那里借来了8万余元用于赌钱。由于宋先生沉迷赌博,所以他对家中事务一概不闻不问,夫妻间感情也日渐淡漠。今年5月,黄小姐提出离婚,可是宋先生提出那欠下的8万元赌债需要由夫妻共同分担,否则这婚他离不了。

  ◎ 律师说法: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姚丹律师:一般情况下,婚内不管是任何一方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但是这赌债就需要另当别论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案件当中宋先生所欠下的赌债属于他个人行为,而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生产或者经营,所以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而应由宋先生个人承担。时报记者 王宁宁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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