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无物业合同 能不交费吗?

2013年08月07日 10:5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居民搬入新小区,往往还没来得及欢庆乔迁之喜就陷入了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中。这些矛盾有的源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有的是因为业主对物业管理相关概念的不理解。本期热线值班栏目就物业问题为读者详细解疑。

  没有合同 能不交物业费吗?

  热线一

  张先生住在塘沽某小区,目前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引起了很多业主的不满。“物业公司很多服务都不到位,我想根据物业合同里规定的服务项目,一一找物业公司核对,后来才发现我们业主与物业之间没有合同。” 张先生质疑,既然双方没有合同,是不是代表业主也不用交物业费呢?

  ◎ 律师说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提供服务,只要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订立合同即可,无需再与每位业主单独订立。所以这种情况,业主仍需交物业费。

  热线二

  业主有哪些决定权?

  小区内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同时有业主大会负责协助、监督,并决定小区的各项事宜,那么业主们拥有什么权利呢?市民马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咨询,作为业主有哪些决定权?

  ◎ 律师说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热线三

  住改商扰民咋维权?

  “一楼住户把房子改成了早点铺,每天早上油烟不断,我们楼上的住户根本没法休息。”市民侯女士说。由于生活受到影响,侯女士找到物业公司寻求帮助,但是物业对于小区内业主将房子改作他用的情况也无可奈何。对此,侯女士非常气愤,她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只能选择拒交物业费。

  ◎ 律师说法:

  对于侯女士的情况,她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自行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以其侵害相邻权为由进行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不是物业服务企业造成的污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没有赔偿的义务,所以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时报记者 刘纯 报道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