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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干活时突然昏迷成植物人 单位不管维权难

2013年08月07日 11:1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干活时突然昏迷确诊为植物人

  需认定工伤单位不管咋办

  昨日是本报法律援助工作站第21次接访日,9时至12时15分,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杰共接待11位市民来访咨询,电话接访5人。

  【市民求助】

  汉阳市民王女士的妹夫张本东48岁,在武汉鑫乐福餐饮管理公司属下的汉阳钟家村乐福源酒店做“配菜”已4年,每年一次的体检结果均显示正常,且之前曾当过义务兵,身体素质较好。但去年12月2日在酒店工作时突然晕倒,随即陷入深度昏迷,后经医院诊断确认为植物人,目前只有眼球能有轻微活动。

  张本东成植物人后,单位已于今年3月停发他的工资,他妻子有精神疾病,女儿今年刚考上大专,一家三口只能靠妻子1400元的内退工资维持生计。7月底,王女士到酒店代妹夫张本东申请工伤认定,酒店有关负责人推说不知道此事不予配合。昨日,王女士到本报法律援助工作站代妹夫张本东求助:怎样才能认定张本东为工伤?

  【律师观点】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黄杰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张本东首先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包括: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工商信息、工资表、社保缴纳记录、病历及出院小结等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在工伤认定后,张本东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为自己维权。

  【法律咨询】

  市民孟女士昨日致电本报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她从1995年开始在江岸区某媒体发行公司从事送报工作至今。该单位前一段时间帮她补缴了2007年至2013年的社保。孟女士询问:自己是否有权要求该公司为自己补缴1995年至2007年的社保金?

  【律师观点】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黄杰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社保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依法缴纳社保保险,并承担单位认缴的比例金额。孟女士在有证据证明其与报社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1995年至2007年的社保保险单位认缴部分。单位不补缴,孟女士可以向该媒体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梅国胜 实习生 夏施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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