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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有何规定

2013年08月07日 11:29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许女士:

  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卢彦斌: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关系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生。首先,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其次,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第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

  另外,凡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 (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等到房地产产权市场处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税务部门申报后,登记人员收件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报记者 朱丽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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