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如何惩治“十包烟之腐”
2013年08月07日 13: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日前,香港特区廉政公署起诉一名香港公共屋邨互助委员会前主席,因其涉嫌借一名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调配之机,收受十包香烟。
因为区区十包烟,涉嫌犯罪被起诉,甚至将来可能还会面临失去公职、锒铛入狱的处罚,这让一些国人感到惋惜、感到很冤。也许有人会认为,如此小题大做、兴师动众,耗费司法资源,没有必要。但笔者认为,香港廉政公署既然决定依法起诉他,想必这十包烟也许本身价值不菲。退一步说,即使这十包烟的价值不大,廉政公署此举,显示的是打击贪腐的恒心和贯彻法治的决心。所以,如此“小题大做”很有必要。
小贪和大贪,贪的数量不同,但实质相同,性质相同,对风气的危害相同。并且,从过往的实践来看,大多数官员的贪腐之路皆是从小腐、小贪开始,以至于到最后一发不可收拾。正是基于此,我们才要“苍蝇”和“老虎”一起打,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类似“十包烟之腐”的“苍蝇”,腐蚀了公务人员的肌体,损害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必须要打,狠狠地打。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