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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中院结合回访当事人改作风 创新审判管理

2013年08月07日 13:3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并落实《关于开展当事人回访工作的规定》,以实际行动了解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找准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创新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

  当事人回访工作以问卷调查为主,当面座谈为辅;日常例行回访和随机抽查回访相结合,回访对象以案件当事人为主,根据需要还可以回访其他人员。回访工作以办案程序、审执作风、司法廉洁、司法效率、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

  回访工作具体流程规定为,一审案件由立案庭负责对当事人回访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其他案件由承办法官负责。业务庭应确保当事人回访问卷调查表发放率达100%,并以送达回证记明送达方式和日期,由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研究室每季度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情况,撰写书面报告向审判委员会汇报。

  当事人回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各业务庭开展当事人回访活动的情况,纳入审判业务示范部门评选和年度目标考核。 (记者 王 洋 谢春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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