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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狗竞逐撞伤路人 饲养人被判赔偿8万元

2013年08月07日 14: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7日电 (沈坚 朱晓颖)饲养的狗把人给撞伤了,狗主人应当赔偿损失。8月7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该院调解,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常某8万元。

  去年9月26日,常某骑二轮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上时,突然从道路一侧窜出两条狗,将常某连人带车撞倒,常某受伤,后被鉴定为构成十级伤残。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两条狗系李某喂食,因李某未对自己喂食的狗拴系,导致狗蹿至道路上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最终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常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认为两条狗之中只有一条系其喂养,另一条是野狗,经常跟着自己的狗在其家吃食,而与李某相撞的狗正是野狗,自己不应担责。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虽然李某认为其中一条狗并非其家养,系野狗,但是无证据证明撞倒常某的只有野狗,且事发时,系两条狗互相竞逐蹿至道路上,撞到骑车的常某,李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未采取拴系等措施确保不影响他人安全,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经过法院的释明和调解,最终,李某同意赔偿常某损失8万元。

  法官提醒,时下因动物致人损害发生的侵权纠纷也经常发生。法律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应当赔偿受侵权人的损失。法官提醒社会公众,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切不可因饲养动物妨碍他人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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