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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女孩送孕妇被杀:以恶制恶只会拉低道德底线

2013年08月07日 14:36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黑龙江桦南孕妇谭某为夫猎艳、欺骗并参与杀害好心女孩的案件令人寒心。当“天使女孩一路走好”的黑色条幅高悬在小城桦南,人们对于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愤怒也达到了极值。如今在医院待产的孕妇谭某,每天都会被人围观,有的人骂得非常难听,但她就像没事人似的,看电视还会笑。当有护士说了一句“这孩子生下来以后可怎么办呢”,她才终于嘤嘤地哭了。(8月7日《成都商报》)

  即将迎来新生命的喜悦,本应是家庭里最大的期待。但无论是已经在羁押中的准爸爸,还是在医院待产的准妈妈,等待他们的都将是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从媒体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受害人胡伊萱在平常生活中是一位非常善良的姑娘。如果不是拥有一颗天使心,如果她也是时刻提防他人,不愿伸出援助之手,她就不会在雨天送孕妇回家。然而,善良却遭到了恶的利用,好人没有好报。因为爱心,她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面对这样的恶行,面对这样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任何人心中都会腾起一团怒火,恨不能噬其血食其肉。

  此时,公众想要看到犯罪嫌疑人痛哭流涕的泪水,想要看到他们立刻为无耻行径付出代价。但无论公众替无辜的受害者讨回公道的心有多么迫切,此刻能够实现正义的渠道,都应当是法律公正的审判,而非采用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方式进行私力复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按照法律明文规定,孕妇谭某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而且按照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只有等到谭某度过哺乳期后,她才会到狱中服刑。

  而围观此事的许多公众,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在对此事发表观点的网络跟帖中,处处可见语言暴力的影子。人们有权发泄情绪,鞭笞作恶者,但谴责的范围应当限定在作恶者本身。一种可怖的倾向是,对尚未出生的孩子进行诅咒者,对孕妇谭某的父母进行谩骂者,比比皆是。无论怎样,孩子是无辜的,年迈的父母是无辜的,暴力的怒火不应当四溅到无辜者的身上。

  有人对孩子的未来表示担忧,承担着这样一个巨大的耻辱降生,他(她)的未来会是怎样?周遭的白眼和谩骂会不会跟随着他终身?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他(她)的人生又如何能走上正途?而以恶制恶的谩骂,除了拉低社会道德的底线,还会成为暴戾之气滋生的温床。

  也许有人会说,对于恶的宽容便是对善的扼杀。但这里的宽容,是指当其接受应有惩罚之后,公众能够和自己的心灵达成和解,能够熄灭心底的怒火,能够重燃对于善的希望。如果同样的疑问,摆在已在天堂里找到安详的女孩胡伊萱的面前,相信她的答案也会是原谅,也会是保护无辜的孩子不要受到伤害,也会是希望不会让自己因善举受害成为别人不敢再做善事的理由。(刘晶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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