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单位要给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

2013年08月07日 16:33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8月起,贵阳市将实施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这意味着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均可进行工伤认定。

  据了解,以往,实习生发生工伤,其赔偿并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实习生的工伤维权面临一种尴尬境地。从本月起,这一情况将得以改观,贵阳市开始实施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习生工伤保险费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单位(含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纳。

  工伤保险费原则上由学校和实习单位约定,按照实习学生实际人数和实习时间为学生缴纳。如果是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生的工伤保险费由实习单位缴纳。省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学生到我省实习的,工伤保险费由实习单位缴纳。

  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一旦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进行认定。如符合工伤情形的,将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的待遇。

  (实习生 张蕾 本报记者 段筠)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