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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男子下手20岁姑娘 骗财骗色终获刑7年

2013年08月08日 08:5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市民朱某57岁,是有家有口的人,不过很少回家。朱某认识一个20多岁的女青年小周,朱某说自己是一家电子公司的老板,事业成功,小周也乐于与他交往,两人成了男女朋友。你说朱某都这把年纪了,不但欺骗女青年的感情,还动了骗钱之心。

  小周母亲知道女儿与一个50多岁的半大老头频频来往,母亲也相信朱某是个老板,两人混得挺熟。2010年8月,朱某对小周母亲说,自己做项目资金周转不开,借走20万元。周某母亲愿意帮他渡难关,但手续马虎不得。朱某用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和房证当抵押,写了欠条,从周母手中顺利拿到20万元。周某抱着希望找朱某,但找不到了,再一打听,这个朱某是无业人员,这才知道上当了。

  去年9月下旬,朱某被抓,不过,他并不认可冒充老板骗钱这事,也不肯返赃。他说,自己并没谎称是电子公司的老板,打了欠条,这事就是经济纠纷。警察抓他前两天,他还找到周母,跟她协商还钱。朱某假冒电子公司的老板,那也不是一个人知道,这用来抵押的身份证、房产证都是假的,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结果今年7月末,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诈骗罪,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编辑点评

  骗子就是骗子,再狡辩也逃不脱法律制裁的命运。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这个骗子不说自己是老板,他还借得到这20万吗,他还找得来20多岁的女孩做情人吗?

  常常向他人借钱的人,是没有多少尊严可言的。肯心怀坦荡地借钱给他人的人,心中应该预留一个底线,那就是这个钱即使对方还不了,自己依然能够接受并承受。大连晚报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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